剛剛聽到一件很讓我生氣的事情,

就是我爸之前出車禍,被一輛賓士擦撞,人是都沒事。

至於我們家的車修車費大概要一萬多,可是現在對方的保險公司居然說他們修車要18萬,居然要我們賠償!?

靠,明明是他們撞過來的耶!!

而且我爸說他們明明只有保險桿擦傷="=哪來18萬,之前我媽的jagra修理費也沒那麼誇張!

調解委員會本來說不然就各自負擔自己的修理費就好了,結果對方還不肯,說一定要上法院!

根本就是咬定法院通常對車禍糾紛的處理方式就是雙方都有責任,
所以通常會判雙方要相互賠償對方的修車費用成數!

幹!這樣他們只要賠我們幾千塊可是我們要賠他們將近十萬塊耶!!明明就他們先撞過來的!

擺明了就是要楷油啊!

 

踏馬的我現在滿肚子火!有錢人了不起嗎!?什麼嘴臉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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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安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0) 人氣()